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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新厂区视觉导示系统项目
发布时间:2014-05-16   发布人:业务七处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新厂区视觉导示系统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委托,就其新厂区视觉导示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新厂区视觉导示系统项目。

1.2 建设地点:河南省许昌新区中原电气谷。

1.3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新厂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

第二标段:地下停车场引导系统及厂区道路划线;

第三标段:安全标识制作及安全规程印制。

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4 质量标准:符合《中国烟草视觉识别系统》规范要求,达到使用验收标准。

1.5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

二、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涵盖标识标牌设计制作或广告工程业务,具备良好的供应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2 投标人201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所投标段的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3 投标人2011年以来没有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3.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1201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时间:2014516—2014年5月22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13房间。

五、报名时提交资料

5.1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2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且经年审有效)、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3 投标人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2条款要求的业绩合同不少于一份;

5.4 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5 投标人20112012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4 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文件;

特别提示报名时须出示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验后退还,复印件(二套)留招标代理机构存档。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联系人:刘先生 

   话:0374-3351396       真:0374-3315408

   址:许昌市帝豪路6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先生  牛先生
   
 话:0371-65928339      真:0371-65928339
   
 址:郑州市纬二路四号(纬二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箱:ztz310@126.com          

                                             2014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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