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用2014年度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资金设备采购第3批项目第9包、14包、16包(第二次)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用2014年度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资金设备采购第3批项目第9包、14包、16包(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242-3号
三、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采购货物采购共分3个包;各包货物基本信息见中标信息。
四、招标信息:
公告日期:2015年12月2日
开标日期:2015年12月24日
开标地点: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评委会成员: 邓波、尚志国、姚建华、吕佩炎、陈继方、李红旗、冯五星
五、中标信息:
第9包:皮带机
中标供应商:焦作神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焦作市新华中街5号
中标金额:132.5255万元
第14包:聚乙烯管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失败。
第16包:液压防突钻机
投标人不足三家,未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杜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921092
地 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九如路交叉口向东200米中原银行8楼812室
邮政编号:450003
各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